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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
(本协议包含:CA的权利义务、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用户授权后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请认真阅读。)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Shenzhen Certificate Authority,以下简称“深圳CA”),是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商。深圳CA遵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多种业务领域提供权威、公证、可信的电子认证服务。本协议构成数字证书持有人(即电子签名人,下称用户)与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以及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法大大)与用户及关联方(包括互联网金融平台方及其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若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即可申请并授权于法大大生成和使用CA数字证书(下称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是目前国际上最成熟并得到广泛应用的信息安全技术。通俗地讲,数字证书就是个人或单位在网络上的身份证。数字证书以密码学为基础,采用数字签名、数字信封、时间戳服务等技术,在Internet上建立起有效的信任机制。它主要包含证书所有者的信息、证书所有者的公开密钥和证书颁发机构的签名等内容。法大大平台集合了公安部eID电子身份系统、CA证书系统、第三方授时技术及防篡改技术等一系列国家认可的权威技术解决方案,确保在法大大平台所签署的电子合同同时符合《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对电子合同的要求,保障法大大平台电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及证据效力。
您确认本注册协议后,本注册协议即在您和本网站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您按照本网站规定的注册程序成功注册为用户,您的行为即表示同意并签署了本注册协议。本注册协议不涉及您与本网站的其他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但您在此同意将全面接受和履行与本网站其他用户在本网站签订的任何电子法律文本,并承诺按该法律文本享有和/或放弃相应的权利、承担和/或豁免相应的义务。
一、CA数字证书提供的服务和CA的权利、义务。
(一)CA中心实名审核认证后,通过颁发数字证书的形式证明数字签名者的身份; (二)数字签名者可以通过其控制的私钥来加密其需要对外发送的数据电文; (三)在进行数字签名后,对数字签名的任何改动都能够被发现; (四)数字签名者在利用数字签名技术签署数据电文以后,对该数据电文的任何内容和形式的改动都会留下痕迹,被人发现; (五)在数字签名系统中,普遍采用了时间戳技术。因此签名者在数据电文上加盖数字签名时,同时也会加盖时间戳,这可以非常准确的表明数据电文进行数字签名的时间。 正因为经认证的数字签名技术具有手写签名或盖章同样的证据功能,甚至其证据的可靠程度还要高于手写签名,因此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数字证书是目前国际上最成熟并得到广泛应用的信息安全技术。通俗地讲,数字证书就是个人或单位在网络上的身份证。数字证书以密码学为基础,采用数字签名、数字信封、时间戳服务等技术,在Internet上建立起有效的信任机制。它主要包含证书所有者的信息、证书所有者的公开密钥和证书颁发机构的签名等内容。 在使用数字证书的过程中应用加密技术,能够实现: * 身份认证:在网络中传递信息的双方互相不能见面,利用数字证书可确认双方身份,而不是他人冒充的。 * 保密性:通过使用数字证书对信息加密,只有接收方才能阅读加密的信息,从而保证信息不会被他人窃取。 * 完整性:利用数字证书可以校验传送的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是否被篡改过或丢失。 * 不可否认性:利用数字证书进行数字签名,其作用与手写的签名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二、 数字证书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用户享受CA作为合法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 2.用户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申领数字证书时,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和资料,并在这些信息、资料发生改变时及时通知所在且指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方及发证机构(法大大)。如因用户故意或过失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资料改变后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己承担。 3.用户须使用经合法途径获得的相关软件。 4.用户应合法使用CA数字证书,并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 5.用户应当妥善保管含有数字证书的载体。如因故意或过失导致他人盗用、冒用数字证书时,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如用户使用的数字证书的载体丢失或密码泄漏,或者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或者用户主体不存在,用户或法定权利人应当立即申请吊销该数字证书。 7.用户应在发证机构或指定网站进行证书更换或展期。
三、用户授权法大大生成及使用电子签章
1.用户在登录后,经过实名认证的前提下,同意并授权法大大为其申请CA数字证书。 2.法大大经过用户授权,使用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为其申请数字证书私钥唯一的CA数字证书。 3.申请CA数字证书后,用户在所在且指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上进行的交易,将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实名盖章。 4.CA数字证书盖章的电子合同或协议,等同于手写签名/盖章的纸质版合同或协议的法律效力。 5.在用户授权法大大使用其电子签章后的责任义务: 1) 用户不得私自使用电子合同/协议上的签章图片于其他任何用途; 2) 用户在所在且指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交易产生的电子合同/协议,未经法大大授权确认,自行打印无效。 6.法大大对于用户授权CA数字证书的责任义务: 1) 法大大仅对用户在所在且指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上进行的交易所需签约的电子合同/协议进行CA数字证书盖章,不得私自在其他情况下使用用户CA数字证书; 2) CA数字证书用户在其他非指定平台上授权或使用的,法大大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3) 用户使用电子合同/协议上电子签章图片于其他用途的,此签章图片无效,法大大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四、 其他
1.建议用户经常浏览CA网站,以便及时了解CA有关证书管理、数字证书CP和本协议变更公示等方面的信息。 2.建议用户经常登录法大大网站,以便及时了解法大大与CA合作的即时动态。 3.法大大有权对本协议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本协议将公布于法大大网站(www.fadada.com)。如用户在公布修订的一周后继续授权使用 CA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即表明同意接受此等修订的约束。如果用户不予接受本协议中的约束,用户可以在上述期限内申请停止使用数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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